【浩瑞恒泰】网友问: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是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吗?等两个印花税问题(网上答疑32)
网友问: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是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等两个印花税问题
董红岩/原创整理
浩瑞恒泰解析
1、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是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
这个问题是浩瑞恒泰财税交流群去年网友提出的,网友说查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发现“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是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我快速查一下《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还真是,白纸黑字,咱们考证学习教材明明是千分之一啊,蒙了!
重新梳理一下法规库,把印花税所有文件过了一遍,终于查明原因:原来在1990年5月2日国家税总发个国税函发〔1990〕428号文件,原文如下:
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作如下改进:
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二、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
总结一下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
1988.10.1~1990.6.30期间,计税依据为投保金额,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三;
1990.7.1以后,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税率为千分之一。
2、营业账簿印花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近期,交流群又抛出一个类似问题,还是印花税问题,说查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印花税暂行条例》,发现营业账簿印花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看上图),不是按“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吗?
又查找一番,发现原来在1994年2月5日国家税总发个国税发〔1994〕25号文件,原文如下: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国家税总发个财税〔2018〕50号文件,原文如下: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总结一下
营业账簿印花税:
1988.10.1~1993.12.31期间,计税依据为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1994.1.1~2018.4.30期间,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2018.5.1以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贰点五.
参考文件及链接:
2、《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
3、《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4、《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精品链接:(直接点击查看)
1、请问企业支付的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多少可以税前扣除?(网上答疑1);
2、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将股权按照投资成本或是无偿赠送给中国籍父亲,请问如何纳税个人所得税?(网上答疑2);
3、企业取得的政府稳岗补贴收入是否需缴纳增值税?(网上答疑3);
4、政府给我们发放了稳岗补贴,这个补贴收入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网上答疑4);
5、房开企业把已办证的房子给股东过户,这个涉及哪些税?(网上答疑5);
6、成立不足一个季度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如何享受免征?(网上答疑6);
8、我公司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增值税如何缴纳?(网上答疑8);
9、2019年购买的设备,一定能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吗?(网上答疑9);
10、服务类企业买来礼品送给客户,账务处理这么做正确吗?(网上答疑10);
11、支付给国外客户佣金都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吗?(网上答疑11);
12、公司收到社保退费,属于政府补助财政性资金吗?怎么账务处理比较合适?(网上答疑12)
13、网友问:自然人销售生产设备给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代开专用发票吗?(网上答疑13);
14、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销售不动产,对方要求开专用发票,可自行开具还是需税务机关代开?(网上答疑14);
15、网友问:我公司是食品加工企业,从超市采购一批蔬菜用于加工,进项税可以计算抵扣吗?(网上答疑15);
16、网友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网上答疑16);
17、我们采购一批货物,对方给我们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我们发现发票上没对方发票专用章,这票没错吧?(网上答疑17)
18、我们公司为一所大学代理进口一批免税的科研设备,大学需要我们开具发票,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网上答疑18);
19、我们在审计村委会时,发现账上费用支出增值税发票有大量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情况,这个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网上答疑19);
20、网友问:缴纳增值税,就一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吗?(网上答疑20);
21、网友问:我公司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的业务,我们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网上答疑21);
22、网友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直接对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每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以做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吗?(网上答疑22);
23、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能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网上答疑23);
24、财产租赁所得按每次(月)收入判断,减除800元或定率减20%,这个收入是扣除费用前的还是费用后的?(网上答疑24)
25、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网上答疑25);
26、我公司自行建造厂房,2019年3月己达到使用状态并使用,但到2020年3月才验收竣工,如何财税处理?(网上答疑26);
27、我公司将原厂房推倒重建新房,原厂房原值1000万,累计折旧850万,新旧厂房如何财税处理?(网上答疑27);
28、网友问: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收入到底交不交增值税?(网上答疑28);
29、财务人员注意了!这个错误很普遍,也许您正在犯!(网上答疑29);
30、网友问:司法拍卖取得的房地产,原房主不配合缴纳过户的税费,我应该如何办理?(网上答疑30)。
32、再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能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网上答疑32)
本文由浩瑞恒泰董红岩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姓名。
浩瑞恒泰 专注财税
联系方式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与 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号楼707室
■ 电话:15704423555
关注浩瑞恒泰
获取每日最新财税资讯
“浩瑞恒泰”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aoruihengtai),是一个会计、审计、税务、企业管理行业人士分享信息和经验的平台,是朋友们工作之余能够静下心来思考学习的空间。就像一个小小的驿站,休闲之余可以获得一些有价值的资讯或学习资料。这里还不定期会有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深税务实务专家与朋友们分享心得,探讨实务问题。
订阅请点击文章标题下的“浩瑞恒泰”,之后进入本订阅号介绍页面选择关注。或长按下面的二维码“识别”关注。如果要看往期信息,可在订阅号介绍页面点“查看历史消息”。欢迎您关注,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关注是一种学习,分享是一种美德。
吉林浩瑞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吉林浩瑞恒泰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董红岩,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微信号:dhy15704423555,添加可互动交流,并可申请加入“浩瑞恒泰财税交流群”,每天互动交流。